构建杭州“最美现象”长效机制的三个维度
一是建立“最美现象”的传承机制。首先,需设立一个“最美精神”的促进会或执行机构,持续推进“最美精神”建设工作常态化。建议可由文明办牵头,其他各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最终形成“党委、政府推动,新闻媒体鼓动,榜样典型带动,群众自发行动”的建设合力。其次,要进一步创新、完善宣传机制。可收集典型,通过塑雕像、建纪念馆等手段,以“保护+旅游”的方式来传承,如参照西湖十景,设立杭州“最美现象”新十景。不仅让这些“最美”通过代代人的口口相传,更容易、更持久地传承,而且也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和道德约束力。再次,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对志愿助人者进行指导和帮助,使他们在面对特定情况时,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该怎么做;加强对医生、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定责任人员的救助技能教育,强化特定责任人员的救助义务,加大特定责任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见死不救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对普通公众和未成年人救助常识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强化未成年人在施救时的自我生命安全保护意识。
二是建立“最美现象”的激励机制。包含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首先,要建立“最美现象”的道德言行快速回应制度。要让能使老百姓产生共鸣的好人、好事,能够在第一时间展现出来,被大范围报道和广泛宣传,形成一种对好人好事的道德激励机制。在此过程中,应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其次,建议设立“最美现象”的道德基金会,出台相应的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好人好报。完善关爱“最美人物”及其亲人的相关组织,尤其是要长期关注、切实解决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所造成的家庭及个人生活和生产困难,有效解除人们做好事、行义举的后顾之忧,进而鼓励、吸引更多人参与、争做“最美”。
三是建立“最美现象”的评价机制。假设吴菊萍没能接住小孩,吴斌没能稳住车子,那么又如何评价他们的行为?虽然,现今“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情况只是极个别案例,但却暴露了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事实。因此,我们应尽快形成“最美现象”的评价机制,明确应从动机和过程,而不是以结果来评判“最美”,以此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争做“最美”中来。其次,对于“最美现象”的宣传引导,需要有一个准确的度的估计。拔高和过分宣传都有可能拉开公众与平民英雄之间的距离,甚至起到反作用。再次,要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将学习、践行“最美现象”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指标测评体系中,纳入各部门、各行业争先创优的各项活动中,由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定期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本单位、本行业的先进典型,使“最美现象”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