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阳作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公民科学素质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基础性指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的要求,充分说明了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性。当前,“科学普及的重要性不亚于科技创新”已成为共识。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既是激励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在要求,也是营造创新环境、培育创新人才的基础工程,必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好,为科技进步和创新打下最深厚的基础。同时,普及科学技术能有效反对和抵制愚昧迷信、伪科学,减少邪教等活动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危害。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对科普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从我市2013年完成的第五次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来看,今后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调查结果表明,2013年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为8.62%,与前四次调查结果相比有较大提高,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但与欧美发达国家和我国北京、天津等地相比仍有差距。从数据分析看,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存在不平衡现象,包括重点人群之间的不平衡,区、县(市)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和城乡之间的不平衡。
科普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迫切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推动社会各界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做好科普工作,推动全民参与,从根本上提升我市公民科学素质。为此,有必要制定《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和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地方性法规保障。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
(二)起草过程
《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于2014年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市科委将《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上报后,市法制办对草案进行了全面审核修改,送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以及杭州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赴临安市进行调研,征求了相关管理部门、科普相关社会主体以及科普工作者对草案的意见。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草案)》经多次修改和论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14年7月14日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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