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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村纪组规》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5-06-08 17:13:08 星期一

    “不准用公款搞各类接待、不准用公款搞互相赠送、不准用公款搞变相旅游、不准参与村项目招标、不准在驻村企业中兼职……”近日,这朗朗上口的顺口溜被写进了余杭区仓前街道出台的《村纪组规》里。

相比普通的村规民约,街道纪工委制定的《村纪组规》更加聚焦,监督对象为村(社区)、组干部,老百姓则作为监督主体,突出规范了监督对象依纪依规的履职行为。

《村纪组规》源于《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级各类文件精神,内容包括“村级十要”、“村民小组十须”、“村干部十不准”、“村组干部十带头”。重点围绕街道重点项目、节点制定等环节,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这些通俗易懂、简单明了、方便实用的《村纪组规》,老百姓看上几遍就能记住,为依纪依规来监督村(社区)、组干部提供了依据,也成了村(社区)、组干部的“保护伞”和“紧箍咒”。

为使《村纪组规》真正落地生根,仓前街道纪工委特地制作了8800余册《村纪组规》小折页发放到每个老百姓手中,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分批分片组织村(社区)、组干部和老百姓代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解读《村纪组规》,尽快使监督与被监督人员适应这一“新常态”。

今年以来,仓前街道纪工委进一步落实“三转”和“三整治两规范一创建”专项行动要求,通过“一二三四”工作法则,即:制作一本《村纪组规》的册子,搭建公众微信号“仓前纪工委”和“仓廉微品”短信两大平台,组建作风效能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员和纪检信访信息员三支队伍,组创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男女组长、驻村干部四种人员评议“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了村(社区)基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被村(社区)老百姓誉为“群众身边的好纪委”。

 


来源:余杭区纪委    作者:    编辑: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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