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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清规立矩造"铁笼"

发布时间:2015-06-09 15:47:39 星期二

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派人参加政府项目招投标,过去纪委参与了很多政府的事务性工作,出台的机关文件也不少。按照纪委履行主业主责的要求,工作大多移交出去了,可文件还在,怎么办?

两年来,湖北省纪委组织人员对1949年以来由省纪委、监察厅起草下发和代省委起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大量过时的文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明显“瘦身”。

不清不知道,一清吓一跳

2014年8月和2015年4月,湖北省纪委两次发文,就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在第一阶段清理的418份规范性文件中,决定废止166件、宣布失效73件、予以修改24件、继续有效155件。在第二阶段清理的75件规范性文件中,决定废止28件、宣布失效47件。

不清不知道,一清吓一跳。“没想到要清理的文件那么多、那么杂。”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参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一位处级干部说,有的已经与实际工作“脱节”,有的前后两份文件“打架”,有的早就成了“聋子的耳朵”。

该省在清理中发现,很多文件规定的内容早已跟这个时代合不上拍了。例如,湖北省纪委、监察厅2001年制定的《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试行)》,虽然明确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种种具体情形,但落实到具体人的身上,是不是属于禁止的情形,仅甄别的工作就难上加难,文件执行的效果不言而喻。

“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湖北省纪委副书记陈洪波认为,上海市最近出台的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针对性很强,伸缩性很小,真正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对湖北下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制度规范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次清理并不是一劳永逸

“很多文件就放在那里,用不上,没人管、没人问,但也没人说废止了、失效了、不用了。”湖北省纪委法规室一位干部说,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中这一怪现象,一直为人诟病却难以纠正。

2011年,九届省委面临换届,省纪委下发《关于换届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防止领导干部发生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应该说,这个文件就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要求,其实早就过时。如今,十届省委已履职两年,人变了,文件还在,而且一字没变。

过时的文件在宣布失效之前从严格意义上说还是有效的,由此暴露了制度清理机制的缺失。有人就此打了个比方,“失效的药品没有被及时清理掉,不小心用了会出人命的。”失效的文件如果不及时清理,对维护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无疑是有损害的。

清理小组的一位干部说,建国初期制定的很多规范性文件明显带有那个时代的特点,从制定主体、客体和规范的内容来看,与几十年后的今天相比早已物是人非了。

而在湖北省监察厅副厅长黎虹看来:“一份文件承载的就是一段历史,这个时期的文件清理后被废止、宣布失效,不是要否认这个时代,而是宣告纪检监察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需要制定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法规、制度,这正是法规、制度、文件时代性的本质体现。”

黎虹表示,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让法规制度生命力更强、执行效果更好,将是今后湖北省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库难题迎刃而解

为建立法规数据库,2008年,湖北省纪委组织对2000年之后出台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最后因法规数据不够完整等原因而搁置。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纪检监察法规涉及面广、数量大,时间跨度长,是否将所有纪检监察法规、文件都纳入平台管理,一直都难以厘清,导致建库工作裹足不前。

可喜的是,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解决了建库最基础的法规数据问题,建库难题迎刃而解。记者在湖北省纪委法规清理工作办公室看到,1949年至今的所有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档案资料全部收集、归类到位,上十个文件柜的数百个文件盒摆放整齐,上面清楚标明了文件的档案编号、册数等信息,查阅起来相当方便。

清理小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49至1977年期间的有些文件都是手写本,字迹已经模糊不清,他们对这类文件全部采取手写复制、繁体字简化、排版方式转换的办法进行处理,便于保存和查阅。更重要的是,所有的文件都一字一句打字录入,形成了电子文档。

按照湖北省纪委的工作部署,清理工作结束后,所有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保密文件除外)将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开,实现全省纪检监察法规信息共享,一些干部反映突出的“文件想用时找不到,不用时到处都是”的问题,在湖北可望成为历史。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记者 金颂 陆先行    编辑: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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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编辑: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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