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纪委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分类制定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系列制度文件。近日,省纪委制定《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岗位需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调录用干部,严把“入口关”。 《办法》明确了选调录用的四个条件:一是明确门槛,确保选调干部素质。选调录用对象应具备中共党员身份、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等条件,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处级干部交流,原则上按“一出一进”掌握,调入干部须在驻在部门工作2年以上。二是明确重点,确保人尽其才。严格执行“科级以下干部‘凡进必考’、处级干部调入从严控制”的要求,从其他单位调入处级干部,应为纪检监察工作急需的纪律审查、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才或业务骨干。三是严格标准,禁止“裸官”调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不列入选调录用范围。四是落实任职回避,严防利益冲突。与委厅机关、派驻(出)机构干部或省管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予直接调入或作为“一出一进”交流调入。 干部的选调录用实行集体决策,避免临时动议。《办法》要求,选调录用干部工作由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组织部具体承办,公开选调按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步骤进行,考察合格并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先借调试用并视情况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调入后1年内不调整职级;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一出一进”处级干部根据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及委厅领导审批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录用对象有篡改档案、考试作弊、突击提拔等行为,一律不予调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背书签名留痕,实施选调录用工作全程可查询记录和倒查追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