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入境物品备案实行负面清单
1.入境物品备案实行负面清单。
浙江、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优化服务,推动质检总局出台《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检验检疫申报与放行业务流程管理规范》,出台入境物品备案“负面清单”,这对于从事进口的跨境电商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清单上禁止的“人体组织”“微生物”“废旧物品”、“放射性产品”“化学危险品”等均不涉及跨境电商的正常商品品类。过去,化妆品、保健品等敏感商品常常受到各地检验检疫局政策忽紧忽松的影响,现在可以确定,这些商品不是国家禁止的。根据“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的大原则,企业可以大胆进口,各地方检验检疫局会针对这类产品通过风险目录清单来管理,进行风险监控,列入清单商品都需要进行安全卫生项目评估。
2.下放进口许可权限。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支持,下放乳制品等敏感类食品的风险评估、注册备案以及个人自用物品免于3C认证等权限至浙江检验检疫局。
3.同意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
浙江、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推动在综合试验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今后,中心内将建消费者投诉平台,海淘商品发现质量安全风险的,消费者可以申请检测,检测费用中心将给予减免。该中心力争于年内建成。
4.支持杭州申报进境肉类、水果口岸。
浙江、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支持综合试验区申报进境肉类、水果口岸,待申报通过后,杭州消费者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吃到更多的进口肉类、新鲜水果,这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也是一大利好。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批准更多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
1.连连银通、网易宝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获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批准更多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复同意我省连连银通电子支付公司、网易宝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
2.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交易限额。
经争取,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交易限额大幅度提高,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单笔交易限额从1万美元提高到单笔5万美元。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将进一步放宽“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单笔交易限额,支持利用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
3.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个人贸易项下收付汇资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满足个人非经营性结汇需要。一些从事跨境电商的主体往往采取灰色收付汇的通道,即运用个人年度结汇5万美元的政策进行跨境电商交易。
目前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已在省内全面推广实施,通过简化单证、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结算账户等措施便利个人贸易经营者的外汇收支。下一步,省外汇局将重点抓好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线上化”推行,依托综试区及“单一窗口”平台为包括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在内的跨境电商个人收付汇提供政策便利。纳入试点的综试区电商个人贸易项下收付汇在满足真实性原则下,不受年度5万美元限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