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以案释法 |《​反垄断法》离你的生活并不远(一)
发布时间:2018-08-01 星期三   杭州网


反垄断法常被称为“经济宪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旨在保护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保障消费者权利,进而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到今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满10周年。10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取得骄人成就,合生元等6家奶粉企业因价格垄断共被罚6.7亿元人民币的案件,让反垄断法逐渐走进公众视野中。

以案释法:

2013年3月,根据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惠氏、贝因美、明治等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反价格垄断调查。

证据材料显示,涉案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各企业有所差别,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这些措施和手段均具有惩罚性和约束性,一旦下游经营者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限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

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均达到了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效果,事实上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在调查过程中,涉案企业均承认自身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涉嫌违法,并且无法证明其控制价格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中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873亿元。其中,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的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1.629亿元;对不能主动配合调查但能积极整改的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2.0376亿元;对能够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的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1.7199亿元、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0.7734亿元、富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0.4827亿元、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0.0447亿元;对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及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明治乳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免除处罚。

来源: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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