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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江干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30 星期一 杭州网 本月江干区共抽检374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9.2%。 餐饮环节共抽检141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8.6%。抽检的食品分别是粮食和粮食制品13批次,肉及肉制品20批次,水产品及其制品8批次,蛋及蛋制品6批次,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33批次,调味品8批次,饮料类6批次,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1批次,酒类1批次,其他类35批次。 生产流通环节共抽检233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9.6%。抽检的食品分别是粮食和粮食制品41批次,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8批次,肉及肉制品11批次,乳与乳制品12批次,水产品及其制品5批次,蛋及蛋制品1批次,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72批次,调味品10批次,饮料类11批次,冷冻饮品6批次,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批次,酒类11批次,特殊营养食品32批次,其他类3批次。 3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为: 1、杭州机神农贸市场王维县水产店,样品名称:明虾,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 ║呋喃西林代谢物,检验结果:242μg/kg║1.4 μg/kg,标准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 ≤100μg/kg║不得检出; 2、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样品名称:豇豆,不合格项目:克百威,检验结果:0.11mg/kg,标准值:≤0.02 mg/kg; 3、杭州顺贵餐饮有限公司,样品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检验结果:60.9μg/kg,标准值:不得使用; 以上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均已依法处置。 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份食品安全_监督抽_检检测信息.docx 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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