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月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出炉,哪些食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1-03-22 星期一   杭州网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55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肉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共计251批次样品,经检验,全部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等共计142批次样品。其中,合格136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不合格样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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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家渡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良渚街道朱家路8-18号)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翰林农贸市场杨传辉水产店(上城区翰林农贸市场二楼020-1号)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玉皇综合农贸市场姜飞熊(玉皇综合农贸市场108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河虾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物美竟宁百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57号,159号二层,鹏起路808号二层)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氧氟沙星不合格;

▲邝敏(凤起农副产品交易市场C-1号)销售的1批次河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张朝明(建德市新安江农贸市场张朝明水产商行)(新安江农贸市场水产摊23号)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6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检出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不合格样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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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张功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干区三新路158号铭鑫大厦第一层101室)使用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

▲杭州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灵隐路分公司(灵隐路38号五室一层E02、E10、E07室)使用的1批次小碗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杭州临安森玉小吃店(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754号)使用的1批次筷子和1批次饭盘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杭州临安米乐多中式快餐店(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876号)使用的1批次饭碗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杭州临安联灶小吃店(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潭村103号)使用的1批次面碗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小贴士: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mg/kg。

二、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近年来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2002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将呋喃西林列为禁用药。

四、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五、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二次污染,如餐饮具没有定期清洗消毒,或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操作人员在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卫生状况。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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