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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宣传人员请注意!这个标识不能乱用…… 发布时间:2021-05-08 星期六 杭州网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前不久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我们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呢?一起来看看! 标识使用说明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要规范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 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要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序良俗;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发布商业广告,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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