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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27 星期五 杭州网 2021年8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674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分26个类别674批次,不合格9批次,总合格率98.7%。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二、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锐德安正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1年8月份抽样的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豆类、食用农产品-蔬菜、食用农产品-水果类、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部分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3批次不合格均为餐饮具,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为微生物限量指标,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3、个别淀粉及淀粉制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和酵母。1批次不合格为红薯淀粉。根据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霉菌和酵母为微生物限量指标,在淀粉及淀粉制品检出限为1000CFU/g。 4、部分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其中恩诺沙星不合格3批次,鳊鱼2批次,沼虾1批次,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已批准在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具体为合成抗菌药,在鳊鱼和沼虾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为1批次牛肉,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其残留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在牛肉中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不合格为1批次鸡蛋,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磺胺类为已批准在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具体为合成抗菌药,其残留量磺胺类(总量)在鸡蛋中不得检出。 附件:2021年8月不合格食品信息 来源:萧山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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