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30 星期四   杭州网

2021年9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565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分30个类别565批次,不合格9批次,总合格率98.4%。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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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锐德安正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1年9月份抽样的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食用农产品-豆类、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用农产品-蔬菜、食用农产品-水果类、食用农产品-鲜蛋、食用农产品-其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经检测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部分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4批次不合格均为餐饮具,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为微生物限量指标,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3、部分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恩诺沙星。其中镉不合格2批次,均为梭子蟹,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镉(以Cd计)在甲壳类水产动物的限量值为0.5mg/kg;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合格,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已批准在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具体为合成抗菌药,在鳊鱼和沼虾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

4、个别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批次咸黄瓜不合格。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为可以在蔬菜制品使用的防腐剂,限量值为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限量值为1。

5、个别水产制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1批次墨鱼干不合格。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镉(以Cd计)在甲壳类水产动物的限量值为0.1mg/kg。

附件:2021年9月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

附件:2021年9月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xlsx


来源:萧山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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