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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01 星期二 杭州网 2022年2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在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4个批次,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3类234批次,不合格17批次,总合格率92.7%。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二、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果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不合格产品为1批次鲈鱼,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 3、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豇豆中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乙酰甲胺磷、克百威。其中灭蝇胺不合格10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灭蝇胺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5mg/kg;乙酰甲胺磷不合格4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乙酰甲胺磷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克百威不合格2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克百威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 4、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韭菜中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和腐霉利。其中毒死蜱不合格1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毒死蜱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腐霉利不合格1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腐霉利为允许使用的杀菌剂,但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 mg/kg。 附件:2022年2月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 来源:萧山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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