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30 星期二   杭州网

2022年8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1569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共27个类别1569批次,不合格53批次,总合格率96.56%。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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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2年8月份抽样的肉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相关制品、豆制品、饮料等22个大类食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涉及抽检的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共计21批次。其中大肠菌群不合格14批次,根据《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是微生物限量指标,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7批次,根据《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是洗消剂残留量指标,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3、涉及抽检的餐饮食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样品为三文鱼3批次,甜虾1批次,根据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为微生物限量标准,在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应符合限量标准。

4、涉及抽检的餐饮食品-花生制品(自制)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样品为花生米1批次,根据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1为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指标,在花生及其制品中不得超过20μg/kg。

5、涉及抽检的粮食加工品-米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样品为米粉制品2批次,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用为防腐剂,但在米粉制品中不得检出。

6、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和镉(以Cd计)。其中恩诺沙星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淡水鱼8批次,淡水虾1批次,其他水产品2批次,其中淡水鱼中鳊鱼4批次,鲈鱼1批次,黄鳝3批次,其他水产品均为牛蛙,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孔雀石绿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淡水鱼(黑鱼),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孔雀石绿为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水产品中不得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海水虾(虾姑),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镉为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在甲壳类水产品中限量不得超过0.5mg/kg。

7、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和氟虫腈,不合格样品为生姜5批次,辣椒1批次,普通白菜1批次。生姜和辣椒不合格项目均为噻虫胺,共6批次不合格,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噻虫胺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5mg/kg;普通白菜不合格项目为氟虫腈,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氟虫腈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

8、涉及抽检的糕点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糖精钠作用为甜味剂,但是在糕点内不得检出。

9、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果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和噻虫嗪,不合格样品为香蕉1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吡虫啉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5mg/kg,噻虫嗪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

10、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鲜蛋不合格项目为甲硝唑,不合格样品为鸡蛋2批次,根据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甲硝唑为允许治疗使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指标,在鲜蛋类食品中不得检出。

11、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其副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不合格样品为鸡肉1批次,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家禽肌肉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

附件:2022年8月萧山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

2022年8月萧山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xlsx


来源: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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