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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27 星期二 杭州网 2022年9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779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共28个类别779批次,不合格33批次,总合格率95.76%。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二、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2年9月份抽样的肉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相关制品、豆制品、饮料等25个大类食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涉及抽检的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共计22批次。其中大肠菌群不合格6批次,根据《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是微生物限量指标,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18批次,根据《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是洗消剂残留量指标,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3、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和孔雀石绿。其中恩诺沙星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淡水鱼3批次,其中淡水鱼中鳊鱼2批次,鲫鱼1批次,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孔雀石绿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淡水鱼(乌鳢),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孔雀石绿为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水产品中不得检出。 4、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毒死蜱、甲拌磷和辛硫磷,不合格样品为芹菜3批次,姜1批次,菠菜1批次。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共1批次不合格,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噻虫胺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甲拌磷和辛硫磷,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毒死蜱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5mg/kg;甲拌磷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1mg/kg,辛硫磷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5mg/kg;菠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毒死蜱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 5、涉及抽检的糕点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根据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酸价为理化指标,在糕点中不得超过5mg/g。 6、涉及抽检的生干坚果籽类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样品为花生米1批次。根据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1为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指标,在花生及其制品中不得超过20μg/kg。 来源:萧山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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