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11-29 星期二   杭州网

2022年11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599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共19个类别599批次,不合格23批次,总合格率96.16%。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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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2年11月份抽样的肉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饮料等19个大类食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涉及抽检的餐饮食品-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1批次。根据《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是洗消剂残留量哦指标,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3、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其中恩诺沙星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鳊鱼7批,黄鳝4批,鳝鱼2批,甲鱼1批,牛蛙1批,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甲氧苄啶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黄鳝2批次,鳝鱼1批次,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甲氧苄啶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抗菌增效剂,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0μg/kg。。

4、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中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甲基异柳磷、噻虫胺和腐霉利。其中倍硫磷、甲基异柳磷不合格样品为长豇豆,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倍硫磷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5μg/kg,甲基异柳磷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1μg/kg;噻虫胺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姜,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噻虫胺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腐霉利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韭菜,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腐霉利为允许使用的杀菌剂,但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

附件:2022年11月萧山食品信息明细表

2022年11月萧山食品信息明细表.xlsx


来源:萧山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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