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真谛在于对人民群众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法治的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强调了法治、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共享发展理念特别指出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共享发展的内在要求,顺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也赋予了司法行政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新职能,为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浙江是全国较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践的省份。2008 年1 月,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3 年6月,省司法厅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3 年11 月,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将“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为重点改革项目。2014 年12 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完善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将“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写入了《关于制定浙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浙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覆盖城乡,服务惠及全民 “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尽管法律的专业性决定了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法律专家,但我们要保证每个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权利受到侵犯时,都能及时找到法律服务平台,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以法为本,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把“固化的法律条文”转变为“温暖的法律服务”, 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原则……浙江省司法厅在实践探索中,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四大内在价值取向。于是—— 在“浙”里,我们看到,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浙江人民接触法、了解法、运用法,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在“浙”里,我们看到,法律服务像医疗、教育、交通服务一样,成为一种普遍提供、均等享受的社会公共产品。 在“浙”里,我们看到,法律服务被实实在在送到城乡居民手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 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窗口,整合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保障民生各项资源,近年来,我省已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依托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等载体,我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延伸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在边远的浙南小城庆元县,热闹的市中心有一家奇特的“超市”——庆元县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我省首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庆元县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了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多元、便利的法律服务,可供群众免费选取。自该中心运行以来,日均有约30人前去主动“选购”法律服务,年均接到来访来电咨询2.4万余人次。 到2014年底,类似庆元县法律服务中心的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在我省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我省已建立7个市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构筑起了集“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公益性服务窗口。 动一动鼠标,就能在网上找到律师咨询法律问题;点一点手机,就能查获身边的法律服务资源……在构建全覆盖的法律服务中心的同时,我省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网上法律服务体系。 以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为中枢,整合全系统各类网站资源,改造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12月3日,“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该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运用网络技术将各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串联起来,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并逐步与手机、电视终端联动,形成了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 今后,无论是波涛汹涌中的海岛,还是群山环绕的山村,不论是车水马龙的城市,还是偏僻遥远的农村,浙江人民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精准供给,多方力量参与 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就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为了这个目标,浙江一直在努力、在尝试、在取得一个又一个成果。 进工地、进市场、进景区、进村落、进看守所……在台州黄岩区,活跃着一支“新黄岩人艺术团”的法治文艺宣传队伍。他们每年都要组织80多场次的法治文艺义务宣传,形成了一股股普法新风。 有教师、有职员、有干部、有社工、有协警……在嘉兴嘉善县,一支覆盖城乡、分工明确、素质良好的千余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组建起来。志愿者们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可支配时间,实施分组服务模式,形成了一支支普法新力量。 组建法治专门队伍,成立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立具有法律知识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在浙江,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着重从多方面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多方力量,提供精准、多元的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实施主体是司法行政部门。我省司法行政部门认识到,他们既要当好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更要当好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者。 为了组建法治专门队伍,我省落实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动员政法干警等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法治专门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培育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我省切实发挥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增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为了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我省健全完善了公众参与服务机制,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享有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我省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分为“五大类”:旨在培育公众法治信仰的法治宣传教育项目、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项目、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项目、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项目、维护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调处项目。 为此,我省研究制定了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适销对路”、精准服务。 长效保障,法治蔚然成风 质量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生命线。 我省各级司法部门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全方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了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全程质量监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优质高效,城乡居民的认同度和满意率大大提高。 “只要通过网上视频就可以咨询律师,太方便了!”日前,杭州市民俞女士,通过西湖区“网上法律服务受理点”联线网上视频接待,得到了值班律师的解答,轻松搞定了困扰她许久的一件烦心事。 该“网上法律服务中心”设在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由中心精挑细选的22位优秀法援律师每天轮流在视频室值班,接待本区市民的法律咨询、接受调解和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 “借助信息化建设,我们有效整合了资源,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服务质量。”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祝小君介绍说,自2013年6月,该中心启用全省首家“网上法律服务中心”以来,该区已有4200余人通过该中心获得了法律援助等服务。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长效化、制度化发展,需要健全完善的政策保障。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考核,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政府工作整体规划。 在强化资金保障方面,我省已建立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加大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完善了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法律服务项目,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水平。2014年以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已达2.04亿元。 此外,我省还建立健全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表彰奖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政府中心工作与群众息息相关。依托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无欠薪行动”“法护夕阳红”等专项活动,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春江水暖鸭先知。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有最直接的感受。通过公益性、普惠性、便民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全省各地群众处理难事的观念已从“有事找政府”转变为“有事找法律”。 近年来,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成果丰硕。从2013年至今年11月底,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9万件;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3.9万人次,开展各类法律服务15.3万件次;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2185个(其中行业性专业调委会1582个),调处矛盾纠纷157.9万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6.1万余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630万余份。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26.5万人次,其中法律咨询77.7万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9.4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8万件,引导法律服务11.5万人次。 法相伴,善治来。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正在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