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95岁生日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特殊时间节点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必将对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组织与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产生重要的促进与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是沉甸甸的责任与承诺,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率先垂范,需要完善的问责制予以倒逼。
作为问责条例的主题,问责是现代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倒逼责任落实的强有力机制。近年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制度的颁布实施,尽管在问责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但同时存在位阶不高、纪法不分、重行政问责轻管党治党问责、重干部的个人责任轻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等问题。
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凸显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管党治党责任,是党内首部专门关于问责的条例,在问责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最新鲜、高位阶的制度成果,释放出了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破解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淡忘初心、精神懈怠、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问责条例是依规治党的重要成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表明,新时期管党治党一个重要的新走向——依规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从去年修订颁布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到审议通过问责条例,依规治党打出“组合拳”,管党治党的一些基础性法规逐步完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问责条例还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必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深化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制定实施问责条例就是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之一。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说“不”,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担责尽责,既具有重要的震慑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不敢腐”;也具有重要的遏制作用,有助于促进“不能腐”“不敢腐”,减少腐败增量。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以促进压力传导与责任落实为基本初衷的问责条例尤其如此。如果问责条例本身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只是流于口头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就会极大地损害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贯彻实施问责条例,切实做到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常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担责尽责更加自觉。
(邓联繁,作者系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