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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重庆篇]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发布时间:2017-01-10 15:39:01 星期二

    高位推动 完善机制

    构建新型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重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督察组进驻之前,2016年我市已实施5批次环保督察,排查出596个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此期间,重庆市借助在全国率先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契机,积极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出台了《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等。

    为了将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2016年,重庆市还出台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环保法规和工作方案。

    这些环保法规和工作方案,形成了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相关专项法规和政府规章为配套、地方环保标准为补充的环保法规制度体系。

    以环保法规制度体系为依托,重庆市不断构建和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环保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全市1020个乡镇全部设立了环保机构并配置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3312人。目前,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2016年,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构建环保行政部门与公检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联合处置、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联动机制。市高级人民法院、5个中级法院和5个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全市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底,重庆市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784件,处罚金1.5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5人,涉嫌犯罪49件。

    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实践证明,用好这个“杀手锏”,将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形成有力的保护,有力助推生态环境恢复,也将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坚实的保障。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作者:    编辑:余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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