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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阿里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2017-03-01 16:06    杭州网

看了两年打假数字,“灭绝师太”坐不住了

“二月二龙抬头”,按古时说法,这年才算是过完了。刚刚“开年”,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花名“灭绝师太”)却雷厉风行地召开了“2017年度打假工作交流会”。“这次的会议其实有些匆忙,但是看到数字,有点坐不住了。”让“灭绝师太”坐不住的到底是些什么数字?阿里自上而下打了两年假,到底有没有成果和意义?

4495条制售假线索,仅33例获刑事处罚

和以往的打假汇报“报喜”为主不同,这次打假交流会上透露的一些数字,透露更多的是无奈。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接收1184条;公安机关能够依据现行法规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例;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比例不足1%。

另一组数据更令人惊愕,阿里巴巴抽取33份制假售假案件的判决书,发现已判决案例涉及47人,其中判缓期执行的有37人,比例高达79%。例如东部某省一个销售假冒品牌女性内衣案件,法院认定其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决结果为判3缓4。也就是说,阿里巴巴建立了一支2000人的专业队伍、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数据模型对制假售假进行主动防控,忙活了2年,最终只把10名制假售假人员送进了监狱。

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总监叶智飞提到一个案例:2015年,阿里输出线索联合公安打掉一个制售假LV案,并抓捕了制假者;一年后,在和公安配合打掉又一个制假窝点时发现,这次与之前的案子居然是同一批制假者。

制售假货罚金24年没涨,刑罚力度远小于美日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对于假货的规范散落在多部法律中。《刑法》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是售假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产品质量法》中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货值3倍以下罚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打假亦有涉及,但侧重于对消费者的补偿。

《产品质量法》诞生于1993年,其中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时间过去了24年,罚款标准仍停留在5万元标准。相比制售假者获得的暴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我国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力度过小。以美国为例,联邦法律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因假货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身监禁。而对于公司处罚就更加严厉,罚金高达1500万美元。

郑俊芳认为,根治假货亟待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否则打假就像个筛子,违法犯罪的人笑死、痛恨假货的人急死、执法办案人员累死、消费者哭死。”她以酒驾入刑为例来说明对制假售假严格执法加重刑罚的必要性。酒驾入刑曾向全社会清晰传达信息:酒驾者必承担严重后果,其震慑作用正是酒驾行为得到遏制的关键。

为此,阿里巴巴呼吁:我们希望全社会形成治理酒驾一样的共识和力度来治理假货。让假货在中国绝迹,必须全民喊打,人人尽责。阿里巴巴表示,如果刑事处罚比例不足1%的事例一再发生,从根本上治理假货也就无从谈起。严格执法、加重刑罚,让每一个犯罪分子无法逃避应有的刑事处罚,让制假售假者不再心存侥幸,才是消费者权益得以维护的必由之路。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张丽华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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