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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2017-02-21 15:23    杭州网

(2017年2月 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上旬在杭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杭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杭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杭州市及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杭州市及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杭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通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九)其他。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关于2016年度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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