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 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上旬在杭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杭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杭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杭州市及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杭州市及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杭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通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九)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