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治理拖欠民工工资意见和开展“无欠薪”行动的要求,践行“最多跑一次”精神,根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杭州市建委围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制约瓶颈和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行杭州市建筑企业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进行了再完善再细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的中的任意一种,代替现金保证金;同时,对推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及保函、担保的范围与额度、担保的受益人及资金、保函的格式与期限、保函的受理登记、担保的履行、保函的额度调整与退还、保函的终止与解除、保函适用范围等九个方面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在新政策支持下,对符合政策规定已经办理农民工工资退还的、且没有再发生拖欠工资投诉的企业,无须提供保证金担保。同时已缴纳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的形式提取现金保证金,盘活企业流动资金。这一举措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活力。
下一步,杭州市建委将以此为契机,就建筑领域无欠薪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浙江无欠薪”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将拖欠工人工资的相关企业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与企业招投标资质、施工监理资质等相挂钩,形成常态长效管控,杜绝欠薪问题发生,全面提升农民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