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26 10:50:00

万余普查对象11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 目前92%已完成填报

区普查办质控小组成员正在抽查核对统计数据

普查人员深入企业车间实地查看

10年一次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从成立普查机构,下发工作方案,实地走访清查,到如今的入户调查阶段……自2017年下半年启动以来,我区全力以赴,有序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时隔10年,对全区污染源数据再摸底

对大多数市民而言,“污染源普查”听来可能有些陌生,毕竟,上一次污染源普查发生在10年以前。那么,何为全国污染源普查?区环保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永伟介绍,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污染源普查,掌握污染源数据,不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而且能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必要支撑,意义重大而深远。

2007-2008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为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具体到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以来,尤其是随着“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系列组合拳扎实推进,转型升级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显著提升,有必要以污染源普查为契机,借势借力,摸清生态环境家底和污染源全貌,为打好“五场硬仗”、建设“五大余杭”打造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先行区,提供更加准确的基础依据。

本次普查的对象为全区范围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涉及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设施)。

徐永伟表示,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掌握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万余户普查对象,余杭约占全市的1/5

“厂区有几个排污口?2017年的污泥怎么处理的,有处理单位的凭据吗……”11月20日,两位普查员和两位普查指导员来到位于星桥街道的银都餐饮有限公司进行入户调查,协助企业完成污染源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从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及批复、验收等相关材料,到2017年度企业产值台账,主要原辅料使用量数据,水、电等能耗收费票据,产污、治污设施运行记录……普查人员同企业相关负责人仔细核对能够证明其填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的相关资料。

“平均每家企业我们要核对20-30份材料,像银都这些大企业,差不多有40份。”普查员刘玲告诉记者。不仅如此,他们还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和各污染物排放口进行实地核实,“相对而言大企业填报都比较规范,但一些小微企业因为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可能存在漏填情况,比如少填一只锅炉设备,如果只看材料是发现不了的,必须到生产一线。”

余杭是产业大区,根据清查建库工作结果,我区纳入普查范围的对象数量达10384家,约占全市的1/5,其中,工业企业对象数量9572家,约占全市的1/4。

根据普查时间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至2018年8月为前期准备和清查建库阶段,2018年9月-11月为入户调查阶段,2018年12月数据审核汇总,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因此,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工作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10月初,我区选聘的219名普查员、46名普查指导员已经进入企业等开展入户调查。截至目前,我区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到全面入户调查的关键阶段和冲刺阶段。在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下,通过各镇街、平台和有关第三方机构的共同努力,全区1万余家普查对象92%已完成纸质填报,75%已上传至互联网系统。

全力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普查数据准确性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记者在区普查办技术组的办公室看到,六位普查指导员正在认真核对统计数据。

“即便是生产同一种产品的企业,可能一家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都自己加工,另一家则购买半成品加工,生产流程不一样,产生的污染物也就不同,因此必须对各个环节数据都进行核对,看看数据和数据之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区普查办工作人员沈飞英表示,将在对所有普查表格进行审核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环境统计企业、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环保应急预案企业、已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企业及规上工业企业等普查对象,通过将普查数据与企业原始台账等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数据信息比对验证,在提高普查效率、减少被调查对象负担和调查成本的同时,保障普查数据的质量。

据了解,为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我区建立了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工作细则等制度,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

完成普查离不开 全区各界的积极配合


当前,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已经进入到关键攻坚阶段,要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既需要所有普查相关人员以及各镇街部门群策群力,更离不开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全力支持与配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及本次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若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污染源普查机构均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涉密情况,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且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普查所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等的依据。

但是上门入户调查的普查人员,会不会有冒充?怎样才能辨别真假?这也是普查对象担心的问题。

对此,沈飞英告诉记者,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由浙江省普查办颁发的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证件上有可以查证的编号,而且区普查办还统一为普查人员配发了印有余杭区污染源普查字样的红蓝马甲。如果企业还有疑问,也可以向属地镇街的经发、城建环保等职能科室咨询。

来源:余杭晨报   作者:记 者 俞 杰 王杨宁 通讯员 沈飞英   编辑:许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