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良渚实践”没有终点 良渚古城发现十周年
发布时间:2018-05-02 16:35:51 星期三   

自1936年11月3日施昕更先生首先发掘以来,良渚遗址八十多年的考古研究证明:以良渚古城为核心的良渚遗址是实证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圣地,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良渚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面积42平方公里,保护规划区划111平方公里。遗存类型丰富,遗址格局完整,揭示了中华文明国家起源的基本特征,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发展特征提供了最完整、最重要的考古学物证。特别是与古埃及同时期建成的良渚古城(内城3平方公里,外廓城8平方公里,包含外围水利系统100平方公里),无论规模和内涵,在世界同类遗址中极为罕见,堪称“中华第一城”,曾六次列入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13年,被国际考古界选入“2011—2012世界10项考古新发现”(世界考古界专家从全球99个候选名单中投票,埃及金字塔聚落得票第四,良渚古城第五)。权威专家认为,良渚古城遗址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标准,是我国最具价值的申遗项目之一。

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良渚遗址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渚遗址是实证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圣地,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我们必须把它保护好。”国务院把良渚遗址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三次把良渚遗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浙江省委、省政府把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载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设立高规格的保护机构“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专门的地方性保护法规——《杭州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多年来,余杭区、良管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阶段目标,以建设“专家叫好、百姓叫座、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良渚文化国家公园为平台载体,扎实推进良渚遗址的积极保护、整体保护、科学保护,探索出了一条管理与治理结合、人文与自然融合、历史与现代包容的大遗址保护新路子。

注重统分结合 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政府主导,主动履行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属地责任,改变遗产保护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资源要素整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框架和“条”抓“块”保、五级联动的保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遗产所在地政府的主导主体作用。在体制上,划定242平方公里范围为良渚遗址管理区,组建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下设五个职能部门和五家企事业单位,形成协调统一、分工明确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在机制上,省、市、区分别成立重要领导挂帅的良渚遗址保护、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把全局、议大事,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抽调人员成立良渚遗址申遗和良渚文化国家公园建设指挥部,整合力量、靠前指挥;遗址所在镇街、村社履行属地责任,确保良渚遗址保护和申遗各项决策部署一以贯之、一抓到底。近年来,42平方公里的良渚遗址得以整体性保护,遗址风貌基本没有受到冲击破坏。

注重研用一体 夯实保护基础

建立“一体两翼”的良渚学研究大格局。“一体”是指建立良渚学,立足良渚文化的学术研究和良渚遗址的综合保护;“两翼”是指良渚学研究实践的两大驱动载体,其一,突出考古先导,组建良渚遗址考古与保护中心,建设近5000平方米的考古基地,帮助做好考古发掘的后勤保障;其二,注重课题带动,通过自主研究与课题招标相结合的形式,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投身到学术课题研究和保护实践咨询中去,目前已出版《良渚文化刻画符号》《良渚丛书》等专著十余部,为遗产价值提炼提供了翔实依据。建立“一抓三带”的学术成果转化全链条。抓研究带管理,依据最新成果,动态调整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方案,及时运用大遗址保护前沿技术,特别是科技手段,推动遗产保护的完整性、前瞻性;抓研究带展示,充分借鉴国内外大遗址展示的成功经验,注重文化展示的“留白”和可逆,先后开展反山、汇观山、良渚古城墙等重要遗址的保护展示,探索运用先进的展示技术,增强良渚遗址的可看性、观赏性;抓研究带利用,启动良渚文化国家公园建设,推动良渚遗址历史文化资本、城乡自然资本在合理适度利用中增值增效,实现保护与发展的互动共赢。

注重上下衔接 完善法规配套

把法的思维、法的精神贯穿大遗址保护始终,坚持上位法和下位法结合、法制化同法治化并重,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推动良渚遗址保护管理走上依法治理的良性轨道。法制化上,制订《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将国家文物局的工作要求和《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写进地方性法规,增强遗产保护管理刚性。依据《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良渚古城遗址管理规定》《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控制性详规》《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展示规划》等13个系列规划,推动遗址保护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对接融合,形成上下一体、左右衔接、多规合一、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体系,增强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法治化上,根据法律法规内容,详细梳理良渚遗址保护工作计划,推动良渚遗址保护工作列入地方“一把手工程”。全力开展文化遗产的常态化管理,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文保网络,完善文物、城管、国土、公安等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真正把依法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注重钱人统筹 克服要素短板

牢固树立“钱人统筹”理念,通过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努力破解大遗址保护“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两大关键性难题,厚植遗产保护持续发展后劲。聚焦“钱从哪里来”,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建立多方筹资、多元投入机制。聚焦“人往哪里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充分尊重遗址所在地原住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确立“区别对待、迁留适宜”的安置政策。对于良渚古城遗址内叠压在遗址本体上、危及遗址安全的农居、企业,通过以地换地、异地转移的方式有序外迁,降低遗址区人口密度,减少人类现代活动对遗产景观造成的次生灾害;对于一般保护区的农居,进行引导和整治,通过协调建筑风格、控制建筑高度、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原住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营造利益相关者合力支持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注重堵疏并举 推动错位发展

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注意区分遗址区内、遗址区外两个地理单元,坚持堵疏并举,注重产业引导,打造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产业生态圈,推动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互动。遗址区内,环境整治先行,关停整治遗址区周边采石场矿,废止叠压遗址本体的老104国道,建设防洪排涝设施,通过综合治理、有机更新,改变遗址区“脏乱差”的环境面貌,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产业引导同步,对良渚古城内5000多亩农田进行土地流转,恢复水稻、油菜等传统农业,引进轻型农业、观光农业、大地景观等新型产业,通过倡导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产业发展与遗产景观交相辉映。遗址区外,注重良渚文化基因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传承导入,以文创和旅游为主要产业,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产业活力的美丽城镇。借势遗产保护培育发展以文化创意、规划设计为主体的零污染产业,与遗址环境相得益彰、和谐共存,现已建成梦栖小镇、良渚文化村以及美丽洲公园三个特色园区。

注重内外联动 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共建共享”原则(遗产保护的工作让老百姓支持,遗产保护的成果让原住民共享),准确把握遗址区内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原住民和遗址区外作为争取对象的社会民众两类人群的不同心态、不同感受,因人制宜、分类施策,通过利益、情感和价值纽带的串接串联,夯实遗产保护的民意基础。

对于利益相关者,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大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对因文物保护受到损失的农民、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开展遗址区内村社文物保护工作实绩考核,采取“以奖代补”、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遗址所在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事业改善,增强原住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激发原住民保护遗址、支持申遗的自觉性、自主性、自发性。

对于外围的社会公众,搭建“一展一会一营一教材”的四个宣传教育平台,弘扬传统文化,凝聚社会共识。“一展”是指良渚文明展,由良渚博物院每年组织办展,为广大群众了解良渚文明架起桥梁;“一会”是指中华玉文化中心年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围绕各地玉文化交流办展览、出论文,至今已历5届;“一营”是指由良渚博物院和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面向全国中学生每年举办的考古夏令营,帮助青年学生提升遗产保护的思想意识;“一教材”是指良渚文化进教材。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良渚遗址实现了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共保共享、人人有责的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余杭新闻网   作者:   编辑:曹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