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杭州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6 14:25:20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域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统筹层次,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7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推进、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目标任务

在已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纵向统一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各区、县(市)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差异,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分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三、主要内容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各项工作。

(一)完善制度体系。

完善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困难救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积极推进政策统一。

1.城乡居民医保政策。2019年起,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差距,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2.职工医保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稳妥推进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工作,逐步取消碎片化政策,进一步缩小各地医保筹资及待遇水平差异。

3.大病保险政策。在2019年已实现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4.医疗困难救助政策。在统一实行不低于省定的“特困”“低保”“低边”等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达到100%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5.生育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6.基金管理方式。按照“预算统筹编制、基金分级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全市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不断强化区、县(市)医保基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医保基金实行分级核算、分级平衡、分级负责。

(三)统一管理服务标准。

1.经办服务标准。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完善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标准。2019年起,统一全市医保个人权益记录、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转移接续、费用审核、结算管理等经办服务管理标准。

2.强化定点协议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和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与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积极参与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引导定点医药机构科学、合理布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

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起,改革完善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在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重点推进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推进长期慢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探索按人头付费。

(四)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2019年,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统一建设,医疗保障信息集中管理,逐步增加全市医保定点机构互通互认数量。积极推进与长三角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信息互认互联,建立高效、便捷的跨省转诊与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逐步建成数据共享、交互协同、智能高效的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就医方便、服务效率提高、监管水平提升、大数据应用强化的目标。

(五)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基金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健全基金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和诚信管理等监管机制,通过智能监控、专项治理、飞行检查等方式,实现检查全覆盖,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作为贯彻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举措,作为有效破解我市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有力抓手,作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合理预期,为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狠抓落实,统筹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2019年12月底前,各相关区、县(市)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制定医疗保障市级统筹行动方案。

(三)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明确职责,按照计划加强上下沟通衔接,积极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指导督促各区、县(市)有序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市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卫健、民政、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教育、审计、公安、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并督促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