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跨部门联审联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4:28:30
附件1
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一次申请、两证同发” 办件范围
序号 | 辐射安全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 |
1 | 首次申请 | 新发证。 |
2 | 重新申请 | 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变更; 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且属于新改扩建项目和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变更; 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且属于新改扩建项目变更。 |
3 | 部分终止 | 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变更。 |
4 | 注销 | 注销。 |
5 | 变更 | 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门牌号)变更。 |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