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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对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4:29:53

杭州对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战略部署和《关于杭州市助力对口帮扶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9号)要求,为鼓励杭州农业企业走出去参与对口帮扶工作,助力黔东南州脱贫攻坚,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

自2019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按照“以大项目带大帮扶”的路径和方法,在黔东南州实施种桑养蚕、畜禽全产业链、茶产业合作基地等示范性涉农大项目。

(一)畜禽全产业链基地

建设包含屠宰车间、冷库房、污水处理站等内容的现代化畜禽屠宰园区;建设包括养殖栏舍、无害化处理设施、饲料加工车间、分级车间、配套用房等内容的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通过基地建设示范带动当地农户养殖增收。

(二)蚕桑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包括优质桑品种繁育中心、现代化蚕种催青服务中心、标准化小蚕共育服务中心、蚕茧收烘服务中心等内容的一体化蚕桑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提升参与农户收益。

(三)茶产业合作示范基地

根据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国务院扶贫办要求,为当地提供杭州地区优质茶苗,帮助提升对口帮扶地区茶产业发展水平。

二、补助范围与对象

对响应精准扶贫号召,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建设、现代化畜禽屠宰园区建设、桑蚕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农业产业大项目的企业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杭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黔东南州注册(含合资)成立的企业。

三、补助内容与标准

杭州对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帮扶项目包括建设类和捐赠类两类项目。

(一)建设类项目。

1.现代化屠宰园区建设。包括畜禽屠宰车间、冷库房、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和屠宰设备的购建,及其他经立项批准同意的内容。依项目实施绩效情况,按不超过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

2.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包括畜禽养殖栏舍、无害化处理设施、自动化养殖设备、饲料加工车间、分级车间、配套用房等固定资产投入,及其他经立项批准同意的内容。依项目实施绩效情况,按不超过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

3.桑蚕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包括厂房建设、蚕具消毒设施、催青设备、烘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养蚕大棚等蚕用生产物资购置,技术培训基地配套设施构建,公益类的设计和装修,及其他经立项批准同意的内容。依项目实施绩效情况,按不超过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农业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和对口帮扶项目资金补助,单一主体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二)捐赠类项目。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经市领导同意的对黔东南州茶产业发展提供杭州优质茶叶种苗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和结对帮扶的区(县、市)予以采购捐赠,采购资金按市和结对区(县、市)各50%承担。

四、项目与资金管理

(一)项目申报。

根据鼓励支持杭州农业企业参与对口帮扶和打造示范工程的要求,相关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经研究确定后,予以立项。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立项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因特殊原因需要项目变更的,项目实施主体应事先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捐赠类项目,由黔东南州需要种植茶苗的有关乡镇或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可种植茶叶基地面积,由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帮扶区(县、市)按照有关招标采购程序进行茶苗采购。

(二)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建设类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预算和决算、项目资金使用凭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进行审计、审价、验收和绩效评估。第三方中介机构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提交年度建设类项目审计、审价、验收和绩效评估报告。

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建设类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表,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实施效果、项目资金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绩效进行量化打分,90分以上的按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80—89分的按投入资金的45%进行补助,70—79分的按投入资金的35%进行补助,69分以下的项目不予补助(“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捐赠类项目需提供经黔东南州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验收和完成情况报告。

(三)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补助资金通过杭州市帮扶黔东南州工作队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对立项的项目,2019年先按不超过补助资金限额的60%进行预拨;项目通过审核验收和绩效评估,并确定实际扶持比例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验收和评估低于70分的项目,追回预拨的补助资金。

(四)项目监督。

申报主体对项目建设内容及票据的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负责,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验收,凡发现实施主体及相关单位在项目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并按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

强化项目管理,抓好审计、审价和验收评估工作,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