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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4:38:53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提升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凡具有杭州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下列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孤儿(包括福利机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儿童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

  二、具体标准

我市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1615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要求,维持机构孤儿每人每月2545元的养育标准,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036元。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要求,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采取补差方式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儿童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执行。

三、资金渠道

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福利机构部门预算。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富阳区、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儿童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先由各区财政支付,年终通过体制结算。

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由当地财政予以解决。

四、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