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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09:39:23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及《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结果

备注

1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技术合作和种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农科〔2016〕72号

宣布失效

有效期届满。

 


附件2:

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结果

备注

1

《关于印发<杭州市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信息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农畜﹝2010﹞274号

继续有效


2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质〔2014〕38号

继续有效


3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生产单位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政〔2014〕90号

继续有效


4

《关于印发<杭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认定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4〕116号

继续有效


5

《关于印发<杭州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6〕90号

继续有效


6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农质〔2016〕103号

继续有效


7

《关于印发<杭州市美丽农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农产〔2017〕50号

继续有效


8

《关于印发<杭州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农畜〔2017〕103号

继续有效


9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农政〔2017〕111号

继续有效


10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农产〔2017〕194号

继续有效


11

《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农渔〔2017〕222号

继续有效


12

《关于印发<杭州对恩施州茶产业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经〔2018〕31号

继续有效


13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景观廊道主题精品农园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经〔2018〕38号

继续有效


14

《关于印发<杭州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8〕30号

继续有效


15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8〕39号

继续有效


16

《关于印发<杭州市米袋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作〔2018〕57号

继续有效


17

《关于印发<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作〔2018〕58 号

继续有效


18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机器换人”促进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农装备〔2018〕65号

继续有效


19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策性渔船互助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农产〔2018〕77号

继续有效


20

《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产〔2018〕90号

继续有效


21

《关于印发<杭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农畜〔2018〕91号

继续有效


22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资〔2018〕120号

继续有效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修改的原因、内容

备注

1

《关于下发<杭州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农政〔2005〕70号

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

修改中

2

《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畜〔2007〕120号

职责分工已作调整。

修改中

3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杭农政〔2016〕134号

因《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已废止,故文件中涉及《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停止执行。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