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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10:28:22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进一步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召开价格听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下同)巡游出租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项目

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由起步价、里程费、回空补贴费、低速等候费、特别补偿费和燃油附加费六个项目组成。

1.起步价:在一定量起步里程内产生的行程基础费用。

2.里程费:超出起步里程之后按每公里租价计收的费用。

3.回空补贴费:超过里程费限定公里数以上的部分,可在每公里租价的基础上加收一定幅度的回空补贴费。

4.低速等候费:当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一定时速或等候时可加收低速等候费。

5.特别补偿费:可在特别时段(包括夜间、法定节假日期间等)、特殊区域加收一定费用。

6.燃油附加费:为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燃油成本的影响,按照确定的油价运价联动办法,视情加收燃油附加费。

二、运价标准

1.起步价:13元/3公里。

2.里程费:2.5元/公里。

3.低速等候费:时速12公里(含)以下,上午7点至9点以外的其它时段每4分钟收取1公里里程费(2.5元),上午7点至9点每4分钟收取1.5公里里程费(3.75元)。

4.回空补贴费:10公里以上里程费加收50%(1.25元)。

5.特别补偿费:

(1)每日23时至次日5时期间里程费上浮30%(每公里加收0.75元)。

(2)每年春节期间(年三十至初六),每车次计价器外另加收10元。

三、运价的其他规定

1.电动出租车按普通出租车运价执行。

2.巡游出租车选用高档车型的(具体技术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其运价可在基准运价20%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3.特别时段、特殊区域的特别补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4.巡游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由乘客按实支付。

5.巡游出租车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6.巡游出租车包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乘客协商确定。

四、公示和监督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运价项目和标准,按规定使用发票。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原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杭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杭价费〔2011〕21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