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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10:29:20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保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下同)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的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以6.58元/升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95元/升时,巡游出租车(电动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回落至上述相应标准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二、自实施之日起,当油价上升或下降到油运价格联动调整的启动点,并持续30天(含)以上,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油价涨跌幅度对燃油附加费进行相应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实施。

三、燃油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四、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杭价费〔2011〕21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30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