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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10:44:05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安监管办〔2016〕51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5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