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所在位置: 杭州网 > 热点专题
杭州市民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24 14:05:55

 

杭州市民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民发〔2025〕86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民政文体旅局,浙江金融监管局各直辖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慈善信托专项改革,加快杭州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和《银监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7〕37号)等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慈善信托参与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为主线,深化政策引导与监管,推动“慈善+金融”创新,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实现从“数量优先”向“质效并重”转型。到2035年,全市慈善信托备案规模力争突破30亿元,建成全国领先的慈善信托生态体系。

——形成更具活力的发展格局。社会各界对慈善信托认知度、参与度有效提升,实现慈善目的多元化、信托管理项目化,信托财产来源不断扩大、类型不断丰富。

——形成更为科学的监管机制。完善慈善信托内部治理、外部监管的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强慈善信托数字化治理平台建设,实现运行数据实时化、支出管理精细化,优化全流程监管、全要素公开,提升慈善信托运行绩效。

——形成更加强劲的品牌效应。推动辖区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慈善资产管理新模式,打造不少于5个具有一定体量、聚焦共富、持续惠民的慈善信托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财产结构。

1.加快发展战略慈善。发展战略慈善服务组织,加强对上市公司等企业的精准服务,引导企业以慈善信托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向奔赴。定期发布上市公司战略慈善影响力榜单及案例,鼓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设立慈善信托,推动国有企业通过慈善信托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家以慈善信托弘扬企业家精神。

2.鼓励拓展信托资源。加强联动协作,鼓励慈善组织与信托机构创新合作方式,参与慈善信托设立、项目策划、执行及管理全流程运作,合力推动慈善信托资产保值增值与慈善组织项目专业化运作,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多元融合。

3.打造管理服务高地。以慈善信托探索慈善资产管理、公益金融创新路径,依托战略慈善服务团,为慈善组织和委托人提供便捷金融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慈善组织、科研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共建战略慈善实验室或社会金融实验室,开展试点探索。

(二)优化治理结构

4.强化委托人意愿管理。信托文件中约定支出比例和管理费标准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受托人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执行情况。拓展股权、不动产等非资金财产类慈善信托,提升专业化受托管理能力,满足委托人个性化慈善意愿。倡导小额捐赠者汇聚爱心,共同参与慈善活动。

5.强化受托人专业管理。受托人以提升慈善财产专业运作为核心,发挥慈善信托制度优势,建立预算管理、投资分析及执行管控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慈善组织发展为平台型受托机构。受托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捐赠、交易或事实为依据,如实核算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

(三)创新发展动力。

6.探索“慈善信托+公益导向”。围绕扶助残疾人、救助灾民、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产业扶困、文化传承等领域,激励企业、个人参与公益慈善,提高社会参与积极性。鼓励探索慈善信托与特殊需要信托、养老服务信托等融合应用。

7.探索“慈善信托+行业促进”。鼓励设立支持慈善信托行业发展的慈善信托,用于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图书出版、先进激励及创新项目支持等;鼓励设立支持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慈善信托。

8.探索“慈善信托+基层治理”。鼓励爱心人士、海外人士及企业等设立社区慈善信托,完善多方参与的资助审批治理架构。动员社区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居民等通过慈善信托参与公益,带动服务项目开展,增强社区治理内生动力。

9.探索“慈善信托+股权整合”。推进股权慈善信托登记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制定专项政策框架,推动股权登记慈善属性标识。允许慈善信托项下股权按市场化规则行使权益,强化慈善用途约束,确保资产独立性、实现公益目标。鼓励金融机构协同创新,促进股权慈善信托与资本市场衔接,实现社会价值与资产增值统一。

10.探索“慈善信托+企业责任”。倡导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慈善信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聚焦“一老一小一困一残”等群体,创新模式、引导资金、落地项目,推动慈善信托成为共同富裕建设的重要增量。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有力回应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质性议题。

11.探索“慈善信托+财富传承”。倡导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以慈善信托发扬企业家精神、塑造良好家风,实现财富健康传承。鼓励新生代企业家及青年组织以慈善信托履行社会责任,打造社会影响力。支持非国有主体以股权股票、不动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

12.探索“慈善信托+人才发展”。围绕战略慈善需求,建立慈善顾问制度,探索慈善人才授权认定,争取纳入杭州市人才扶持政策。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及慈善总会至少培养1名慈善信托政策宣传骨干,引导企业和个人设立慈善信托。重点在金融机构、企业、中介组织及社会组织中培育慈善顾问,为战略慈善服务团及企业慈善信托落地提供全流程支持。通过人才专业化建设,增强公众对慈善信托的信任,提升项目执行效率与透明度。

(四)提升外部环境

13.强化数字平台建设。依托“慈善杭州”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等数据平台,加快慈善信托数据区块链及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公开。按“一个备案号”管理原则,加强全流程数据实时在线监管,完善运行执行闭环数字化管理机制,从源头防范风险。

14.深化外部多维监督。持续开展慈善信托评估,加大线上核查与线下评估力度,对不实数据开展调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考察、委托人满意度及受益人反馈等多维度评估,全面审视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效率及社会影响力,重点整改合规性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5.褒扬信托参与主体。按规定对在慈善信托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予以褒扬激励。

三、工作要求

加强党建引领,确保慈善信托发展方向与党的方针政策一致。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化慈善信托专项改革,明确职责范围,提高行政效率与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政策宣传体系,利用多种媒介提升公众认知与接受度,定期组织政策解读培训,优化执行策略,强化服务供给。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营造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环境,探索慈善信托新模式、新路径,推出示范性强、影响深远的改革举措和标志性项目。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本意见施行前已备案的慈善信托,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预算管理、投资分析及执行管控机制等可按原信托文件约定执行,过渡期满后统一按本意见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5年925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