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杭民发〔2025〕84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助推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24〕11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0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10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70元。
三、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315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18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5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1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73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6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4元。
四、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3日起施行(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2日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4〕138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