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两股“村霸”恶势力的成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4-19 15:21:17

杭州日报讯(记者 钟玮 通讯员 符栩潇 余晓丽 朱小丽)聚众阻碍施工、强迫交易、对企业主敲诈勒索;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拦截恐吓他人、寻衅滋事……企业主苦不堪言,村民敢怒不敢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安警方坚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近日,临安警方成功打掉的“村霸”叶某某及其同伙、陈某某及其同伙被判处有期徒刑。

叶某某所在的村庄有村民1500余人,村民世代以种植竹子为生。谈起叶某某,村民们都苦不堪言。2011年2月的某天晚上,叶某某在村民老高家中找到时任村书记的老季,要求他批准自己建造小产权房,但老季认为不符合审批程序,不肯签字。一怒之下的叶某某就冲进老高家的厨房拿起菜刀,用刀背向老季砍去,被老高拦下之后,还在老高家的方桌上砍了一刀才作罢。

后来,叶某某竟然当上了村主任。当年10月,因村里要进行新农村建设,需要对村民老俞的老房子进行拆除,但在协商中,老俞一口拒绝。叶某某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想着要教训一下老俞,便指使他人将石头、泥土等倾倒在老俞厂房外的必经之路上,造成道路堵塞,厂房车辆难以出入,严重影响了老俞正常的生产经营。

2018年5月,临安警方接群众举报,经缜密侦查,“村霸”叶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渐渐浮出水面。2018年5月3日,警方成功将叶某某抓获,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该案同伙蓝某、王某、胡某、戴某某相继落网。

2019年2月27日,临安区人民法院对“村霸”叶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进行了宣判,被告叶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余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3个月、10个月、10个月。

另一名“村霸”陈某某也是临安某村的村主任。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大肆敛财,满足私欲。2017年以来,陈某某在明知他人不自愿的情况下,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承建工程,并伙同郑某某、吕某某等人强揽工程、索要钱财。

临安警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2018年3月1日,临安警方经过周密部署,成功将陈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日前,临安区人民法院对“村霸”陈某某等人进行了宣判,陈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郑某某和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钟玮 通讯员 符栩潇 余晓丽 朱小丽   编辑:见习编辑 管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