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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批141件信访件已转办
发布时间:2020-09-10 09:14:30

本报讯 (记者郑亚丽)9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八批信访件141件,涉及:大气58件、水33件、生态16件、噪声13件、土壤10件、其他9件、海洋1件、辐射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7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和所涉厅局办理,其中杭州市52件(重点2件)、宁波市20件(重点1件)、温州市9件、湖州市5件、嘉兴市6件(重点2件)、绍兴市14件、金华市14件(重点1件)、衢州市2件、舟山市1件、台州市12件、丽水市5件;省直1件(重点1件)。

八批共移交648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272件,占比41.98%;涉水污染130件,占比20.06%;生态75件,占比11.57%;噪声污染68件,占比10.49%;土壤污染57件,占比8.80%;其他41件,占比6.33%;辐射3件,占比0.46%;海洋2件,占比0.31%。48件重点件,涉水污染21件,占比43.75%;土壤污染13件,占比27.08%;大气污染9件,占比18.75%;生态2件,占比4.17%;其他2件,占比4.17%;海洋1件,占比2.08%。按区域分,杭州209件,重点6件;宁波62件,重点6件;温州58件,重点4件;湖州28件,重点4件;嘉兴49件,重点4件;绍兴71件,重点3件;金华58件,重点5件;衢州20件,重点2件;舟山9件,重点1件;台州64件,重点11件;丽水19件,重点1件;省直1件,重点1件。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郑亚丽   编辑:郑海云
9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八批信访件141件,涉及:大气58件、水33件、生态16件、噪声13件、土壤10件、其他9件、海洋1件、辐射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