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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1:06:1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范围,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市本级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列入《目录》但未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不得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各区、县(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参照《目录》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力度,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综合协调。

三、相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要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研究制定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的管理规则,明确交易的进场金额、必要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制度。要根据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所监管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结合平台实际情况公开、公平、公正的安排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数字化招投标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3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8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