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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9 14:51:34

一、疫情响应期间指哪个时间段?

答:“疫情响应期间”是指杭州市进入“一级响应”(2020年1月23日)起至此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止。

二、疫情响应期间,企业用工补贴如何申请?

答:在疫情响应期间,市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三:市区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名胜风景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四、市区以外户籍人员的范围指什么?

答:户籍在杭州地区的桐庐、建德、淳安的人员,和户籍在杭州地区以外的人员。

五、疫情响应期间,市区企业用工补贴条件中“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6个月是否完全要在疫情响应期间?

答:不用。只要“招用”发生在疫情响应期间,并依法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即可。

六、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指2020年1月—2月,下同)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人数根据春节期间企业增员人数确定,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确定。

七、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分别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是否属于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由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商务局认定;是否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认定。

八、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的,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在疫情响应期间,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九、关于失业保险费返还等政策具体情况如何?

答:1.失业保险费返还:将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计划5月份实施,请持续关注“杭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网站通知。

2.社会保险费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返还一定的社会保险费。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目前尚未开始实施,请持续关注“杭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网站通知。

十、相关政策咨询的电话有哪些?

答: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88038515;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8704029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87258549;

企业用工补贴:87258549。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