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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14:55:41

杭人社发〔2020〕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决策部署,强化技能人才支撑,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力争每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左右。

二、 职业技能提升对象和类别

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职业农民。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可将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培训类别: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措施

(一)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为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对按规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申报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深入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培训,鼓励和引导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放宽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对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由人力社保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培训补贴项目、申报程序、核拨程序等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7号)和“最多跑一次”有关文件内容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补贴标准调整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补贴由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五级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落实《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人社发〔2017〕275号)精神,继续做好参保职工培训补贴发放工作。

(三)创新开展项目制培训

1.项目制培训的类别及申报程序。

(1)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含安全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下同)。由市和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培训内容,拟定补贴标准,向同级人力社保局提交备案审核表(附件3)。经审核同意后,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培训考核,负责培训学员基本信息审核及培训过程监管。

(2)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各区、县(市)可根据市场需要设立培训补贴项目,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备案审核表(附件4)。经审核同意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原则上,除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以外的职业(工种)都可以开展合格证书项目培训。

(3)竞赛项目。竞赛举办方向市或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竞赛项目申请(备案)审核表(附件5),经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竞赛举办方组织实施。区、县(市)审核同意的竞赛项目应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附件5)。

以上项目统一纳入培训补贴目录清单。

2.项目制培训补贴申领流程。

(1)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

①申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下同)培训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备案审核,并将培训学员信息、补贴金额、个人银行账户等相关内容在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职建网,网址:http://www.zjhz.lss.gov.cn/hznettrain/gotologin)进行申报。其他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单位的各项信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②审核。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③拨付。主城区的培训补贴资金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向培训对象拨付培训补贴。其他各区、县(市)的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向培训对象拨付培训补贴。相关核定资料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2)培训合格证书项目。

①备案。组织培训单位在培训前7个工作日在市职建网进行网上办班备案,上传审核同意的合格证项目备案审核表、培训学员信息和授课计划,经审核通过后可开展培训。

②上传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并颁发合格证书7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单位负责将合格证书上传至市职建网进行网上登记审核。

③申报、审核。组织培训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市职建网上办理申报补贴,经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送。

④拨付。主城区的培训补贴资金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向组织培训单位拨付培训补贴。其他各区、县(市)的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向组织培训单位拨付培训补贴。相关核定资料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竞赛项目。

①申报。竞赛结束后,竞赛举办方负责在市职建网上传审核同意竞赛项目备案审核表,并申报竞赛项目、人数、补贴金额等内容。

②审核。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上传信息进行审核。

③拨付。主城区的竞赛补贴资金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向竞赛举办方(承办方)拨付补贴。其他各区、县(市)的竞赛补贴资金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向竞赛举办方(承办方)拨付补贴。相关核定资料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持续开展创业培训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参加培训。适当提高部分创业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调整后每人每项目享受补贴标准如下:网络创业培训2000元、“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1600元。

(五)全面开展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经信、教育、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国资、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好现有的各项培训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发挥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主体作用。

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自有专项经费的,按原渠道从自有经费中列支;没有专项经费的或专项经费不足的,由行业部门制订培训计划,按照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明确培训所需经费,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后(附件6),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同时,按照“谁培训谁监管”的原则,各行业部门要负责建立、审核培训台账,并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根据经备案的人数、补贴金额汇总统计后申请核拨资金。

四、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对重点群体进行政策倾斜

加大对经贸摩擦受影响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2021年底前,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可在开展职工培训前向社会保险参保所属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精神,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建立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

项目制培训实行定额标准补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补贴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社保部门按实予以补贴,每人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竞赛项目的补贴标准为竞赛中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合格人员每人500元。其他项目制培训补贴为每人每天100元,最高补贴天数为20天。

(三)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提升的实际需求和培训项目的紧缺程度,杭州市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将适时进行调整。

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五、强化培训管理和资金监管力度。

(一)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

各区、县(市)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管理工作,在发布项目制培训清单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需求制定项目制培训清单。要完善培训补贴网上经办平台,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培训过程要做好监管工作,对项目清单中的培训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合法、合规、合理执行。

(二)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从各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单独核算管理,不再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范畴。专账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也可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涉及的第三方监管、培训标准教材开发等费用支出。各地开展各种职业培训,补贴均从专账资金中开支。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账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强业务审核和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先行支付各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资金,市本级根据分账核算后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各区专账资金额度,并根据三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情况,适时拨付各区专账资金额度。三区失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到期后,仍按《关于萧山、余杭、富阳区社保基金纳入市区统筹管理的通知》(杭财社〔2017〕13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等。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完成市制订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度任务计划,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明确部门分工。人力社保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经信、教育、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国资、市场监管以及残联等部门单位,应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精神,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对下级部门的指导,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的培训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区、县(市)培训人数、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承担培训任务的市级相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要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与绩效评价结合相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杭州市范围,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到2021年12月31日止。原有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本方案实施前的资金列支渠道,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可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实施之日起列支。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