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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4 10:35:48

杭政办函〔2020〕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快递及快运相关产业(以下统称快递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产业化、数字化、国际化、绿色化”发展方向,以培育快递全产业链为目标,加快快递总部企业集聚,推动快递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培育快递消费新增点,完善快递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快递企业资源整合,将快递产业打造成为千亿产业集群,努力将杭州建设成为全球一流快递之都。到2025年,力争快递产业收入突破千亿元,营业收入百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家,绿色包装材料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二、打造快递全产业链

1.对引进的快递总部,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行分档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快递总部企业可以享受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支持快递装备申报国内、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的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纳入“杭州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优质杭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闲置厂房和仓库等共建共用分拣中心,推动仓储、分拣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5.支持快递企业在杭设立金融结算中心,优先申领保险、融资租赁、金融支付、小额贷款等金融牌照,积极稳妥推进快递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大数据征信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

6.推动涉及快递产业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共享,率先建成集全过程监测、动态管控和智能调度为一体的快递数据中心,支持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前置仓”建设。(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

7.扩大智能末端配送设施覆盖范围,支持住宅小区配建快递末端设施、增设快递服务功能。鼓励快递企业与社区物业、便利店建立合作机制,规范投递、代收代寄、包装回收等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经信局)

8.加快推动无人配送先行先试和商业化落地,支持快递产业相关企业申请无人机(车)物流配送经营许可,探索建立无人配送运营、监管机制,推出一批无人配送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局)

三、支持快递企业做强做大

9.支持快递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按照现有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0.鼓励快递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争取邮政快递业用品用具检测资质等相关认证许可,开展装备检测与认证、信用认证与绿色认证,打造快递物流领域权威资质认证基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11.鼓励快递企业对接国际标准化体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畅通国际网络布局通道,建立公共海外仓,并按现行公共海外仓扶持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跨境电商综试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四、推进桐庐县新时代“快递之乡”建设

12.支持桐庐县规划建设快递科技小镇,积极争取创建省级创建类特色小镇。给予桐庐快递物流装备制造产业园土地指标等支持。(责任单位:桐庐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3.支持国邮快递物流科学研究院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在桐庐县成立高端产品研发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创新孵化基地、国际科创中心等。(责任单位:桐庐县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

14.支持建设快递会议会展中心,办好中国(杭州)国际快递业大会和快递物流装备博览会,按现有会展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支持中国快递物流装备物资集中采购交易中心建设。(责任单位:桐庐县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建立快递物流业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快递物流业技能培训中心,加强快递产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桐庐县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五、优化快递产业营商环境

16.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对快递末端网点实施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管理,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邮政管理局)

17.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区、县(市)邮政管理机构设置,统筹建立快递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数字化平台,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综合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完善快递产业统计制度,开展快递产业运行监测,研究、分析、预测产业运行趋势。(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邮政管理局)

本意见自2020年8月26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98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