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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09 10:53:09

一、2018年杭州才出台学后托管服务政策,为什么又要制定新的政策?

答:2018年,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杭教基〔2018〕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8版》),于2018年9月1日施行,已试行近2年。期间,国务院、省政府就“学后托管服务”工作颁发了新的文件,对“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经费来源、收费,工作人员报酬等问题作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导意见(2018版)》与国务院、省政府新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因此,相关部门对有关条款予以修订,文件名修改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新颁行。

 二、学后托管服务的对象是谁?

答:学后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学校确定学后托管服务对象一般应按“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进行。

 

三、家长怎样申请学后托管服务?

 答: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小学学校应当建立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等,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上公布。学校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申请的程序、认定标准等内容。具体请关注学校相关信息。 

四、学校开展的托管服务有哪些内容?能否为学生开展个性化的活动?

答: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后托管服务可采取组织学生自主活动,开展社团活动等方式进行。各小学要根据学校的条件实施“1+X”学后托管新模式:“1”是指学校提供看护性质的基础性托管服务,小学生在教师管理下,自主完成作业、预习、复习、阅读等;“X”指学校安排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社团活动,供参加托管的小学生选择,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助力学生全面成长。

 五、参加学后托管服务的学生需要缴费吗?经济困难家庭孩子能申请减免费用吗?

答:《指导意见》明确,学校要为参加看护性质基础性托管服务(即前述“1”)的学生免费提供服务。对选择参加体育、艺术等方面社团活动(即前述“X”)的学生,可适当收取学后托管服务费,托管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区、县(市)发改(价格)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确定。也就是说,家长可选择让孩子参加“1”或者“X”,参加“1”的不收费,参加“X”的应按收费标准交费。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符合参加学后托管服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免费的基础性托管服务;也可以向学校申请减免服务费参加其他托管服务,各地各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六、教师参加学后托管服务能否取酬?

答:《指导意见》规定,各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学后托管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参加的学生数、本校在职教职工增加承担的工作量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对参与学后托管服务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学校在该部分增加的绩效工资范围内,对参与学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所承担托管服务工作的绩效计发工作报酬。

 

七、学后托管服务每日的结束时间是怎么定的?到点了家长不能接送如何处理?

答:学后托管服务时间要契合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也要综合考虑学校和教师的承受能力。因各企业、单位间,城区与县(市)间存在一些差异,但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下班在17:00-17:30之间。结束时间太晚,小学生在校时间过长,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也会严重影响教师的休息,进而影响其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基于上述考虑,《指导意见》规定,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不同季节可有适当区别。

因家长下班较晚,正常学后托管服务时间结束后仍无法离校的学生,家长应与学校老师及时沟通,学校应继续做好管理工作,帮助家庭解决特殊困难。

 八、学校开展托管服务工作可以开展文化学科培训吗?

答:推行学后托管服务的目的是为解决小学生放学早家长下班晚,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问题,不是利用放学时间对小学生进行培优和补课。学后托管服务可采取组织学生自主活动,开展社团活动等方式进行。学后托管服务不上文化课、不集进行学科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市教育、“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