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环发〔2020〕75号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钱塘新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订版)的批复》(杭政函〔2020〕109号)精神,现将《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4日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020年修订版)
一、编制目的
现阶段执行的“杭州市主城区噪声功能区划”编制完成于2014年,并于2014年通过杭州市政府批准实施。随着城市建成区的发展、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该“杭州市主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环境管理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市主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思路。
区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要加强监管,不能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包括主城区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总面积705平方公里内声环境管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适用时段
本方案适用的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五、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
《关于加强与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与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环办〔2017〕23号)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
六、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七、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0类区、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如表1所示。
表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此次划分后,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705平方公里,其中1类区190.9平方公里,2类区462.5平方公里,3类区51.6平方公里,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691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4条,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6条。八、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1类区。
1类区共5个片区,面积190.9平方公里。
101
区域边界由东侧顺时针为紫荆花北路-萍水西街-丰潭路-余杭塘河南岸-教工路-莫干山路-京杭运河-潮王路-文二路-古翠路-天目山路-玉古路-求是路-曙光路-保俶路-北山街-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河坊街-中河高架路-馒头山路-大资福庙前街-南复路-复兴路-钱江路-清江路-之江路-洙泗路-镇中路-致博路-梦园街-沈横路-博岚路-梦园街-杭州绕城高速-留和路-天目山路-杭州绕城高速-西湖区西界-杭州绕城高速-余杭塘路-蒋墩路-石祥西路,面积134.9平方公里。
102
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石祥路-科园路-湖州街-沈半路-留石高架-东新路-香积寺路-上塘河-德胜快速路-绍兴路-京杭运河-上塘路-文晖路-京杭运河,面积14.7平方公里。
103
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京杭运河南沿-杭州站铁路线-德胜中路-秋涛北路-天成路-董家路水域西沿-京杭运河-秋石高架-采荷路-环城东路-解放路-中河中路,面积11.5平方公里。
104
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德胜快速路-之江东路-沪昆高速-24号大街-19号大街-22号大街-20号大街-23号大街-14号大街-25号大街-6号大街-23号大街-9号大街-6号大街-3号大街-2号大街-1号大街-下沙路-海达南路,面积17.9平方公里。
105
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钱塘江沿岸-信诚路-滨盛路-火炬大道-江南大道-东信大道-铁路线-火炬大道-滨文路-明志路-明德路-园区中路-浦沿路-东信大道,面积6.1平方公里。
106
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江南大道-江陵路-滨和路-风情大道-滨江区东边界-滨康路-江陵路-滨安路-江晖路-滨兴路-网商路,面积5.8平方公里。
(二)2类区。
区划范围除1、3类区外的其余区域为2类区,面积462.5平方公里。
201
边界为西湖区边界-拱墅区北边界-莫干山路-教工路-余杭塘河南岸-丰潭路-萍水西街-紫荆花北路-石祥西路-紫金港北路-镇中路-西园二路-墩余路-宣杭铁路-杭州绕城高速-蒋墩路-余杭塘路-绕城高速公路-西湖区西区界。
202
边界为杭州绕城高速-留和路-杭州绕城高速-方家横路博岚路-沈横路-梦园街-致博路-镇中路-洙泗路-之江路-钱塘江北岸-西湖区西南区界。
203
边界为铁路线-东信大道-江南大道-网商路-滨兴路-江晖路-滨安路-江陵路-滨康路-滨江区东区界,以及滨江区东区界-风情大道-滨和路-江陵路-江南大道-机场城市大道-钱塘江南岸。
204
边界为拱墅区北边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边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边界-钱塘江西岸-德胜快速路-海达北路-海达南路-下沙路-12号大街-1号大街-16号大街-智格路-七格路-聚首路-钱塘江北岸-清江路-钱江路-复兴路-南复路-大资福庙前街-馒头山路-中河高架路-河坊街-南山路-湖滨路-环城西路-北山街-保俶路-曙光路-求是路-玉古路-天目山路-古翠路-文二路-潮王路-京杭运河-文晖路-上塘路快速路-中河中路-解放路-环城东路-采荷路-秋涛北路-京杭运河-董家路水域西沿-天成路-秋涛北路-德胜中路-杭州站铁路线-京杭运河南沿-绍兴路-德胜快速路-上塘河-香积寺路-东新路-留石高架-沈半路-轧钢路-康桥路。
(三)3类区。
3类区共4个片区,面积51.6平方公里。
301
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西园二路-镇中路-紫金港北路-石祥西路-杭州绕城高速-宣杭铁路,面积4.0平方公里。
302
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康桥路-轧钢路-沈半路-湖州街-科园路-石祥路-京杭运河,面积15.8平方公里。
303
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新建河-G92高速路-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北侧道路-栋梁路-创智路-文化北路-德胜快速路-文泽北路-金乔街-文渊北路-围垦街-海达北路,面积约10.4平方公里。
304
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下沙路-七格路-智格路-16号大街-1号大街-2号大街-3号大街-6号大街-9号大街-2号大街-23号大街-6号大街-25号大街-14号大街-23号大街-20号大街-22号大街-19号大街-24号大街-杭州绕城高速-沿江大道-聚首南路,面积约21.4平方公里。
(四)4类区。
4a类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区域。
4b类区为铁路干线(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距离要求见表3)的区域。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6条,两侧划分4类区的交通干线、场站见附表2、3。
当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交通干线两侧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2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两侧4a类功能区距离的划定
表3 铁路干线两侧4b类功能区距离的划定
当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第一排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见表2)的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地面段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或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或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或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干线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不计相邻建筑物的高度。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及时调整为4类区。
九、其他规定
货运码头、公交车站执行4a类区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区执行2类区标准。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
十、区划说明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一年后实施。
本方案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