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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6 09:51:29

杭政办函〔2020〕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提升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强化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协调、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电梯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专委会开展协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完善电梯安全共治体系。

3.推进电梯保险体系建立。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共交通站点、景区、行人过街设施、商场、医院等人流较大场所的电梯要率先投保;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养老保险,即约定由保险机构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修理、改造、更新等综合管理服务,通过引入保险公司参与风险过程管理,推动保险公司从事后理赔服务转向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多渠道筹措电梯养老保险投保费用,探索建立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投保电梯养老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要推进电梯维护保养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时参考价格发布、合同范本统一、服务诚信机制建设等工作,加强电梯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电梯乘用安全规范,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在车站及地铁、公交车等公众聚集场所免费播放电梯安全公益宣传片。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播放电梯安全科教片。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提升全民电梯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

(三)完善电梯智慧监管体系。

6.推进智慧电梯系统安装。新装乘客电梯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覆盖。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智慧电梯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有效使用。各区、县(市)政府要推进在用电梯安装智慧电梯系统工作,将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或使用10年以上的电梯作为重点对象予以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7.运用智慧电梯系统指导维护保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电梯智慧监管平台提供真实、完整的维护保养数据,并运用智慧电梯系统实时监测电梯运行情况,提升电梯现场维护保养作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加强智慧电梯系统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条例》要求对智慧电梯系统开展检验检测。新装乘客电梯,检验机构应对电梯安装智慧电梯系统及与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进行查验;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智慧电梯系统或未配备统一接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对电梯定期检验或检测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智慧电梯系统的运行和对接情况进行查验;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保障智慧电梯系统有效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应建设电梯智慧监管平台,采集、统计、分析电梯故障等有关数据,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大数据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技术规范,明确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功能要求及其与96333救援平台对接的统一接口。将电梯智慧监管平台融入城市大脑中枢系统,加强数据协同,推动电梯安全智慧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

10.完善电梯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的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信息及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建立更全面的电梯使用、经营、维护保养单位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加强信用监管,对经营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对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较多的单位应当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并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搭建市民参与电梯日常管理的平台和渠道,通过对电梯使用标志“扫一扫”实现电梯维保信息、检验信息等在线查询,并为社会提供在线申报故障、投诉咨询等便利途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提升电梯应急处置数字化水平。在原有96333救援平台的基础上,继续建设电梯智慧救援系统,实现电梯困人自动定位、智能派单、就近救援、优选路线等功能,以及困人自动报警、自动安抚等人性化智能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电梯安全质量管控。

12.强化电梯安全源头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和选型配置的管理办法。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推动将电梯故障率、电梯制造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售后服务及信用状况等纳入采购或者招标评定内容,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3.强化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电梯检验、检测人员监管,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相关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抽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强化物业电梯管理。完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引导住宅小区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将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优先用于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15.推动老旧电梯质量安全提升。电梯存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必要的修理、改造、更新。住宅小区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相关费用困难的,所在区、县(市)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为其筹措资金提供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6.推动电梯领域数字化产业发展。围绕“数字经济第一城”战略部署,推动电梯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故障分析和预警,提升电梯安全和质量;鼓励电梯物联网企业积极参与电梯智慧救援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五)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制度。

17.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围绕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长效管理要求,按照“业主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业主自管、物业代管、第三方托管等多种加装电梯后期管理模式。积极引导业主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电梯安全管理企业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鼓励业主通过购买电梯养老保险,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重大修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等方面获得综合性的保障。电梯投入使用前,由电梯制造单位提供必要的电梯安全使用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市场监管、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城管、住保房管、卫生健康、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辖区内《条例》的宣传职责,并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公共场所《条例》宣传全覆盖。

(二)加强培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和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检验人员开展电梯安全工作的培训。其他电梯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