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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09:51:33

杭发改资环〔2020〕4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围绕“努力使杭州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本”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突出源头减量、强化回收处置、加强污染治理、营造宣传氛围,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建设美丽中国杭州样本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市区建成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区(滨江)〕、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区、县(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源头减量。

1.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加强执法监督,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1]。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钱江海关等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地方政府和钱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并有序实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实施方案,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到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高新区(滨江)〕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区、县(市);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区、县(市)建成区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3.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餐饮、酒店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管,制定并全面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实施方案。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团队组织等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到2021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亚运会前,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等)

4.实施绿色快递之都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管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结合全球快递之都打造,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在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和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开展绿色包装试点,推动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到2025年底,绿色包装材料使用率达到95%以上。(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

5.实施“绿色亚运”行动方案。根据“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办赛理念,结合亚运城市行动计划,制定并全面实施绿色亚运行动方案,设计并推广绿色亚运产品识别标志,推出系列绿色产品,在场馆、亚运村、酒店等领域,全面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袋等替代产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将“绿色亚运”作为杭州亚运会重要宣传口号,树立绿色典型、普及绿色知识、宣传绿色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化“城市大脑”应用,高标准实施垃圾分类,建设智慧高效回收处理体系。(亚组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

6.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制定并有序实施电商、外卖等新兴领域减量实施方案,引导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增加“无需餐勺、筷子、刀叉等手持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通过积分奖励、商业券、折扣等方式引导消费者逐步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以连锁商超、大型农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7.实施农膜减量行动。制定并实施农膜减量实施方案,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示范推广“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实施轮作倒茬制度,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加强回收利用处置。

8.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全覆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收运频次。建立健全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到2020年底,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和收集实现全覆盖。(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9.推广先进回收模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鼓励打造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的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大力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骨干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6家以上,“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覆盖90%的社区和60%的行政村;到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10.创新塑料废弃物回收方式。强化产废者主体责任,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等场所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2年底,城区快递网点包装物回收装置实现全覆盖。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厅,签订塑料废品回收协议。(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11.强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和渔网渔具回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0%。健全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农业农村局等)

12.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以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为载体,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临江环境能源工程、第三固废处置中心等一批处置设施建设,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争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钱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等)

(三)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13.组织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4.严格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塑料污染线索举报、发现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问题。全面开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后纳入公共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依法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等拒不执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配合其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等)

15.探索数字化监管。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探索建立覆盖塑料污染源回收、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信息化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管,推行非接触、智慧化监管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平台,积极探索纳入杭州“城市大脑”,推进全过程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16.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社区、地铁、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通过户外大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短视频、动漫、长图等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增加趣味性和可读性,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加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科协等〕

17.开展典型经验推广。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作为垃圾分类“八进”活动重要内容,在“八进”领域开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出一批试点典型,组织经验推广,讲好塑料污染治理故事,凝聚塑料污染治理社会共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网信办等〕

18.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垃圾分类进校园专项行动,采用课题教育、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市教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建立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细化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相关督查内容纳入美丽杭州、垃圾分类、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星级市场、绿色饭店、文明机关、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各类考核和评定活动。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主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明办等)

(三)健全制度和标准。加强杭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研究,完善塑料污染防治相关内容。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和差别化管理。探索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对部分包装产品和快递包装率先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更新发布再生资源回收品种指导目录,将相关塑料制品纳入回收目录,制定社会回收和分类分拣标准。探索制定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以及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等)

(四)完善政策支撑。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持续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大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积极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争取一批国家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农膜回收示范县等示范试点,开展新型供应链架设和新产品新模式推广。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将符合绿色包装标准的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商品和物流服务,逐步将绿色包装作为政府招投标和采购的强制条件。(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