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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14:26:37

杭政办函〔2020〕57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捷、公开便民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现将有关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以下简称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委托你局具体审核承办事项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二、在上述使用范围内,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与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由市政府委托你局使用管理。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建立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制度使用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