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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8 14:43:01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35条,明确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明确老旧小区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参照执行。

此外,《办法》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可以将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统筹纳入本辖区老旧小区成片更新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综合实施管线迁移、绿化迁改等施工。

二、与《民法典》相配套衔接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办法》明确了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协商启动的业主表决比例,即老旧小区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应当按照《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执行。

三、坚持民主协商与基层自治

针对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能提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这一情况,《办法》引导相关当事人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协调。自行协商不成的,由属地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或者乡镇政府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尽可能消除意见分歧、达成共识,实现政府引导、居民自治、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为回应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对加装电梯的迫切需求,《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依法加装电梯,对于该类加梯项目,属地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或者乡镇政府应当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四、优化完善联合审查程序

2017年以来,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杭州市创新实行了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加梯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加装电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的要求,优化完善联合审查程序,明确申请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装等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对符合《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情形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明确多元资金筹集渠道

为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办法》在明确“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的同时,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管线迁移等事项的补助”。“业主加装电梯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帮助居民缓解筹集资金压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六、规范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是房屋建成后再实施的改造项目,包含基坑开挖、土建施工等建设工程和电梯安装等特种设备安装行为。为加强对加装电梯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办法》明确对加装电梯实施“双线监管”,即土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电梯安装特种设备监管。

七、健全长效管理规范

为规范电梯加装后的使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维保费用等问题。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申请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鼓励加装电梯申请人通过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减轻日常维护管理的负担。《办法》还规定,相关业主可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

鼓励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减轻居民资金压力和管理负担。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