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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4:28:01

杭规划资源发〔2021〕11号

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提高效率,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现公布如下:

一、下列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规划许可:

1.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变动建筑外立面的内部装修工程;

2.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3.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4.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5.市政道路、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整修工程;

6.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等市政设施工程;

7.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8.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设;

9.设置公共自行车亭棚、报刊亭、公交车站(亭)、公用电话亭;

10.设置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11.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12.建筑物外立面搭设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且下沿高度不低于240厘米,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可伸缩花架、晾衣架、固定式花架,且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保笼(防盗窗),且外挑最宽部分不超过所在建筑外立面。

二、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2.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符合“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高度”的“三不”原则的C、D级危旧住房单独改造拆除重建项目;

3.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售楼处;

4.5G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免予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1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