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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12:57:10

一、《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适用范围是?

答: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机构护理补贴核发以及管理等工作。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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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呢?

答:

《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三、定点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哪些?

答:经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的主城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向所在的区民政局申请作为享受机构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的定点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定点养老服务机构名单。

四、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进行全托服务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贴,不满1个月的按每人每天20元计算;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全托服务(30天以内)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补贴,每月不超过600元。

五、如何申请护理补贴?

答:申请流程图如下:

《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六、老年人已有能力评估的结果可以用吗?

答:按规定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作出且在有效期内的评估结果,可以不重新进行评估,其结果直接予以采用。评标要求及标准按照杭民发〔2019〕44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后评估政策有变化的,从其规定。

七、护理补贴可以抵扣哪些费用?

答:审批通过的老年人入住定点养老服务机构的,在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后可享受机构护理补贴,专门用于抵扣床位费、护理费等养老服务相关费用。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定点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将机构护理补贴在收缴入住费用时先予抵扣。

《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八、《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中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请问可以补发吗?

答:可以。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正式实施前,已经入住定点养老服务机构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足额补发机构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当符合《办法》第四条及相关规定。

九、我可以同时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吗?

答:不可以。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同时,已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或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机构护理补贴。

十、本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