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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15:17:33

杭医保〔2021〕30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31号)精神,切实减轻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研究,决定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我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范围

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限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

二、支付标准

在前期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实际,按照“同城同价”改革原则,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价格与省级公立医院同步调整为5300元/次,并按规定结算。

三、加强监管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按时结算相关医疗费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费用支出的监测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滥用行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四、信息公开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应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查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姓(不含名)、年龄、疾病诊断、收费价格等每日在本院网上公开。

本通知自2021年6月30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杭州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诊疗项目.doc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