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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失信认定和协同惩戒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15:18:45

杭审法〔2021〕44号

各区、县(市)审计局,市局各处(室)、机关党委: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失信认定和协同惩戒机制暂行办法》(杭审法〔2016〕8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审计局 

2021年6月4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